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1-01
送出日期:2024-11-0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泓泽债券 基金代码 01543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9-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苏利华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6-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章文凝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0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
投资目标
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
投资范围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
主要投资策略
债投资策略、放大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风险收益特征
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
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费率
M<100 万 0.40%
认购费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500 元
M<100 万 0.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500 元
N<7 日 1.50%
赎回费
N≥7 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8%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5,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本基金暂未披露过年度报告,暂无综合费率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增值税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由于信用品种的发行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因此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54 号文注
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机构司函〔2024〕484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66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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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